铅笔道8月31日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汽车研究院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起诉造车新势力威马汽车旗下的四家公司,目前上海高院已经介入审理,开庭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
在年初最高法公布的《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列举了一些有代表性案件,其中就点出了这起2018年就已提交的诉讼。白皮书中提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诉讼标的额达21亿元。
对此,吉利称,“一切以法律判决为准,我们不做额外评论”。
威马方面则表示:“作为国内造车新势力中‘硬创新’的科技实力派,威马始终坚持正向研发、自主开发,在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截止今年6月,在设计、技术等领域的申请专利数已达1076项。威马汽车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我们对赢得这起诉讼非常有信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